受传统体制和发展阶段的影响,中国大企业多而不强,小企业少而不活,企业之间缺乏协作互补机制。目前,我们还处于工业化阶段,形成大中小型企业分布适当、专业化分工合理的企业群体,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我们既要放宽政策,鼓励多种所有制特别是非公有制小企业迅速发展,以创造市场活力;也要培育一些优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以支撑国民经济的发展基础,两者不可偏废。
总结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近20年的经验,我们提出了“抓大放小”的方针。即培育和发展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众多的小型企业,使之形成合理的企业群体结构。在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党的十五大再次肯定了这一方针。江泽民同志明确提出“要培育和组建一些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韩国等一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成功的经验与失败的教训对我们都有重要的借鉴作用,但不会改变我们的方针,因为“抓大放小”是针对中国企业改革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经过深思熟虑而提出的一个战略。
中国没有经历比较完整的工业化过程。在计划体制下,通过国家投资形成了今天产业布局的基础;改革开放,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冲动,也增强了区域分割、相互攀比、自成体系的倾向;在产品短缺的刺激下,受投资项目审批制的诱导,企业热衷于在原有水平上扩大能力。在这一过程中,我们的经济总量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结构优化的问题却被忽视,尤其在转向买方市场之后,结构性矛盾突出地暴露出来了。如企业组织结构不合理,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的生产组织方式尚待形成,产业集中度低,大多数企业达不到规模经济,技术开发能力弱、市场营销水平低等等,这些已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重要问题。
为克服企业组织的结构性弊端,在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需要培育和发展一批优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它们的作用有三:
一、它们是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支柱。能源、交通、通讯、基础原材料、军工、重要加工业等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基础产业,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在这些领域,规模经济的特征特别明显,并且还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社会效益显著而投资回收周期长的特点,是一般企业难以进入的领域,必须有一批优质的、实力强大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作为支撑力量。
二、它们是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的主体。在计划体制、短缺经济下,为克服从企业外部获取工艺及零部件协作和配套服务的制约,各类企业几乎都从主业向上、下游生产环节延伸,纷纷形成大大小小的“全能型”企业组织结构。那些“全能型”企业体态庞大、工艺齐全、产品自制率很高,追求万事不求人,但各环节几乎都达不到规模效益。这种“全能型”生产组织方式:一方面,使得大企业尾大不调,技术进步缓慢,产品开发周期长,市场应变能力差,造成低效率、低效益;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小企业向专业化生产和专业化服务方向发展的空间,加之行业封闭、地区分割,这种自成体系的生产组织格局已极大地阻碍了企业的发展,难以为继。为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企业市场竞争力,我们必须通过生产组织方式转变和企业重组重建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形成大中小型企业互补的企业群体结构。此时,需要一批优质龙头企业起牵头作用。
三、它们是参与国际竞争的代表队,中国经济要立足于世界经济之林,也就必须培育和提高中国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比较优势,这就需要通过资源要素的大规模聚集和优化组合,形成达到规模经营和相应技术实力的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
培育和发展一批优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并不意味着企业集团越多越好、越大越好,关键是要形成有利于经济发展的企业群体结构。在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在推进发展企业集团的政策掌握上尚存有不少问题。
(一)组建企业集团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要在企业重组、机制转换上作文章。组建集团绝不是将国有企业资产做数学相加,而是要对参加重组企业的可控制资源进行重新组合、优化配置,形成新的机制,并由此创造新的生产力,形成新的生长点,创造倍增效益。
(二)企业是重组的主体。必须根据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根据企业经营和发展战略来决定企业重组方案,确定需要剥离、分立的子企业和要退出的行业,确定调整扩张的幅度和进度,不能根据政府的主观意愿去拼凑和组合。对于国有企业来说,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政府的干预,但政府主要的职责是政策引导和创造必要的外部环境。政府急于求成地“拉郎配”或向优势企业甩包袱,绝不能把企业做强,反而会把优势企业拖垮,最终的结果将事与愿违。
(三)企业集团的组建不仅是为了做大,主要目的是要做强,关键在于培植优强企业的内涵。在现行体制下,政府主宰国有企业,拼凑、合并国有企业易如反掌,此时企业“拼盘”形成的年销售收入并不能真实地反映企业的实力。代表大型企业优强实力的是高人一筹的发展战略,科学的组织制度,优秀人才的聚集,新机制的建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高超的技术开发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也就是说,在市场竞争中要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专有技术,有强大的销售服务体系和市场份额。而这些恰恰是中国企业的弱点。
(四)在发展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中要实现政企分开,进行企业制度创新。要明晰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投资主体,依照《公司法》建立科学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国家所有者以股东方式行使权利,承担有限责任。集团公司以产权为纽带对所属企业进行重组,使相关企业成为多元股东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母公司与相关企业分别建立控股、参股关系,形成母子公司体制。
(五)国有经济要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集中。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生产总值的分配格局已经发生变化,除国家之外的多元投资机制已开始形成,国有经济要向其他所有制经济不可替代或难以替代的行业领域集中。目前国有经济无处不有、无所不包的局面正在改变。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的目标就是: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特殊行业必须由国有资本占有,如中央银行、军工等;同时,国有经济还要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支柱产业集中,使之居于支配地位;在一般竞争性行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加强重点。
(六)防范重组的风险。重组中企业要强化主业,突出培育核心竞争力,要注意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要把握企业扩张的节奏,并保持适度的管理幅度。兼并、收购、扩张是一种战略,紧缩、分立、甩掉不具前景的结构也是一种战略。目前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确实存在低成本扩张的机遇,而且极有诱惑力。但是必须看到拼凑不等于大,大了也不等于强。一味扩张,过速膨胀,贸然进入不熟悉的领域都会增加经营风险。